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4]37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推荐湖南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名、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
二、推荐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我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主要在我校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示范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及重点课程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优先选拔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对本学科或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并具有带领本学科、专业或者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的发展潜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来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示范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特别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专业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来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推荐选拔程序
1、各系(部)认真学习贯彻本次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保证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每个系(部)限推荐一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由各系(部)按条件申报,不分推荐指标到系(部)。 “双肩挑”人员在相应系(部)进行申请。
3、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须由两名教授级同行专家进行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请人须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分别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向所在系(部)进行申请。
4、各系(部)结合实际情况,召开系(部)会议,初步确定本单位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同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结果填入《长沙学院2014年度省级学科带头人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中“系(部)推荐意见”栏。
5、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候选人本人先以PPT的形式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及教学、科研情况(限时5分钟),评委以投票形式产生长沙学院本年度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对象进行网上申报,学校将推荐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长沙学院2014年度省级学科带头人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一份(附件1);
2、《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2)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
3、《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4)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5)一份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份;
5、推荐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6、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4、5、6项依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由系部负责人及一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签名,加盖系部公章)由系部统一于9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4003室,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
长沙学院人事处
2014年9月12日